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不合法
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設備作為承壓設備,并非法當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注冊登記和檢驗等安全監察管理,留下無窮后患。
2、容器雖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
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了解國家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極易造成操作事故。
3、壓力容器管理處于“四無”狀態
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于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狀態。
4、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
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安全,為了適應某種工藝的需要而隨意改變壓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甚至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嚴重后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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